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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命若朝霜》:从清代法律视角看《红楼梦》中女性地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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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7-09 18:19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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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梦》前80回有7名女性自杀。清代法律中将自杀视为人命案,设有“威逼人致死罪”,这一法律现象在《红楼梦》中有着清晰的体现。尤三姐因柳湘莲退亲而自杀,宁国府的贾琏当即就要将柳湘莲捆送官府,这正是当时社会对自杀事件的典型反应——怀疑有人逼迫致死,需交由官府处理。这正是清代“人命案必须报官”的法律生态。

近日,“清代法律与红楼女性命运”的沙龙活动举办,柯岚携新书《命若朝霜:〈红楼梦〉里的法律、社会与女性》与读者见面。

《命若朝霜》从法律的角度解读《红楼梦》,书中的十二章每章聚焦一个《红楼梦》里女性命运的典型,如秦可卿、林黛玉、尤家姐妹等,分析她们如何因连坐、拐卖、生育、家庭财产分配等事件而陷入法律困境,进而被推上绝路。

 

法律视角看红楼女性自杀

活动中,柯岚从《红楼梦》中女性自杀事件看起,在金钏儿自杀事件中,王夫人的反应和薛宝钗的说辞更凸显了清代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影响。王夫人编造谎言试图掩盖金钏儿自杀的真实原因,实则是担心因“威逼人致死”而承担责任,因为一旦认定为自杀,贾府将陷入法律追责漩涡,薛宝钗则认为金钏儿自杀是“糊涂”之举,给主人带来麻烦,这背后是当时社会对自杀者以死控诉他人的一种普遍认知。

柯岚表示,清代法律对性犯罪的严苛证明标准,使得女性在遭遇侵害后,往往只能通过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,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现实。当时的法律要求女性在遭受性侵害时必须大声呼救并有证人,或有身体上的反抗伤痕,否则就会被认定为“和奸”。而司法实践中,甚至存在“以不自尽者为和,以自尽者为强”的潜规则,这无疑将巨大的压力都施加在了受害者身上。

“雍正朝田文镜审理的真实案例中,为夫报仇反遭凌辱的女性,最终竟被判‘和奸’枷号示众。”她援引清代司法档案,展现女性在性犯罪案件中的绝望处境。“这直接催生了清代38%的性侵受害者选择自杀”,柯岚展示研究数据时,现场一片静默。而《大清律例》对“节妇烈女”的旌表制度,更将这种压迫神圣化——女性通过死亡换取牌坊,男性通过杀戮获得豁免。《水浒传》中武松杀嫂的“正义”,实则是“丈夫现场杀奸勿论”律法的文学映照。

林黛玉的财产与婚姻:清代女性财产权与婚姻自主权的缩影​

林黛玉的财产去向和婚姻悲剧,是《红楼梦》读者关注的焦点,从清代法律角度审视,更能体会其中的无奈。

柯岚介绍,根据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清代女性的财产权被严重限制,清代孤女的财产权更是如履薄冰,即便父亲留有遗嘱,女性也难以真正自主掌控财产,因为法律明文规定,晚辈私自处分财产属于犯罪行为,这使得女性在财产面前几乎没有话语权。

林如海无子而终,作为独女,林黛玉本应继承父母留下的丰厚遗产。然而,在清代法律和家族制度的双重束缚下,这些财产却难以真正属于她。“按《大清律例》,面临‘命继’,林家族人可强行为其立嗣子以继承家产。宗法虽然有‘异姓承嗣’的变通之道:允许选择母系男性(如外孙)继承,但从当时的法律来看,在家族财产观念中,其财产可被视为家族共产的一部分,由家长统一调配使用。”柯岚解释道,从这个层面来看,林如海留给黛玉的遗产,在法律上已成贾府共财,贾母作为贾府家长,很可能暂时掌控着林黛玉财产的处分权。

“贾母单独给黛玉发月钱是最后的守护。”柯岚从发月钱细节推断贾府尚未分家,黛玉财产暂得保全。而宝黛婚姻的本质,是林如海遗嘱的法律实践:唯有宝玉成为林家女婿,所生之子才能合法继承林氏产业。

但在婚姻方面,林黛玉的处境同样艰难。清代社会,贵族家庭极为重视家族的延续和荣耀,对于贵族子弟而言,科举仕途是维系家族地位的关键,其重要性远超个人婚姻。贾宝玉作为贾府的重点培养对象,长辈们期望他能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,光宗耀祖。这使得贾宝玉的科举之路也成为了两人婚事的重要阻碍。​

同时,林黛玉体弱多病的身体状况,也让贾府长辈们在考虑她与贾宝玉婚事时顾虑重重。在清代,女性的生育能力被视为极为重要的价值体现,生育子嗣不仅关乎家族血脉的延续,更是女性在夫家立足的关键。林黛玉的身体状况让长辈们担心她难以承担生育重任,这也使得她与贾宝玉的婚事迟迟难有定论。

人口买卖贯穿全书:清代女性被商品化的悲惨命运​

“《红楼梦》以女性人口买卖开篇,又以之结尾,作者悲悯的 ‘千红一哭,万艳同悲’ 的主题,深刻地批判了当时女性被普遍商品化的社会现实。”柯岚犀利指出,人口买卖是贯穿《红楼梦》的一条暗线,从香菱自幼被拐最终沦为他人妾室,到尤二姐、尤三姐的母亲指望她们给富人做妾,再到贾府败落后女性可能被变卖为奴,将清代女性被商品化的悲惨命运展露无遗。

分享会上,柯岚还揭示了清代两种截然不同却同样残酷的人口买卖模式。在江南繁华之地,苏州、扬州形成了专业化的“瘦马”市场。“如同饲养牲畜,人贩子将贫苦女孩买来,用物理手段刻意塑成纤弱体态,供富商官僚挑选为妾。”香菱被拐子豢养多年待价而沽,正是这种“囤货”交易的缩影。

而在西南边陲,另一场人间悲剧正在上演。“三藩之乱后,西南地区民生凋敝,而江南等富庶地区,对丫鬟、妾室等有着庞大的需求,两地的供需失衡促使人口买卖形成长期的产业链。”柯岚指出清代江南人赴西南买妻的历史。在清代,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,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育和娱乐方面。普通家庭若遭遇经济困境,往往会选择将女儿卖出以换取生存资源。而富贵人家则将拥有众多丫鬟、妾室视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,这种畸形的社会观念进一步推动了人口买卖的盛行。在法律默许、生存压榨与性别失衡的多重交织之下,女性躯体彻底沦为明码标价的商品。

柯岚认为,《红楼梦》书中众多女性的遭遇,揭露了清代女性在“贞洁重于生命”的律令、继承权的制度性掠夺、以及人口市场赤裸裸的商品化中沦为牺牲品的残酷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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